2024-12-27 02:37
我支持原po的說法。因為過去(我爸媽那一代,民國54-58年出生的國人)甚至到了現在,都還時有耳聞,家庭觀念很傳統的夫家,婆婆除了年節是幾乎不讓媳婦回娘家的。更過分的是,有的婆婆過年完全不讓媳婦回娘家,認為「媳婦過年應該留在家中幫忙年節的家事」雙標婆婆就是「自己的女兒是女兒,要回娘家;別人的女兒是媳婦,要留下來幫忙」。但是實際上,過年的家事不外乎就是:大掃除、洗菜、做飯、洗碗。這件事情平常在自己家裡(假設婚後兩人沒有跟任何一方的父母一起住)就已經在做了,過年做更累人的原因是,親戚們都回來了,上菜的數量、碗筷會比平常多。(以上情況在我們家已經不存在了,因為我媽娘家就隔壁縣市,她幾乎一個月至少回去個2-3次;然後過年我們家裡是預定外燴年菜,洗碗是小孩子的事情)回娘家不需要特別標記在月曆上的原因是,我們不需要刻意去強調,只有這一天才能回娘家這件事,以及婚姻是兩人共同經營,今天不管男女任何一方,結婚後要回自己原生家庭,都不需要挑日子,想回就回,不用在意哪一位長輩的意見。在婚姻關係這段親密關係中,兩人的地位是平等、互相尊重。過年都不會被任何一方家庭情緒勒索,成為免費提供勞動力家事勞務的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