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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03:33
在“上班期間” “工作場合” 做出的事...已逝當事人 事發時才16歲 報警3/3 “公司申訴3/25 直到五月才解僱加害者” 麥當勞沒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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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在啊
enzai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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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時內
賴彥宏
a23796289
笑死 就是在包庇管理階層的爛公司,一堆不會用腦思考的人😂 什麼銀行主管性侵就不領錢? 什麼加油站不加油? 重點在於包庇好嗎🙄
9 小時內
幻象
a0905063723
搞錯時間軸吧!我記得她媽說去m工作時是高一的時候,做了三年,第三年時才被性侵,離職時是二月底,三月初報案,三月底才跟m申訴,m調查後五月開除加害者,期間被害人沒跟m說已報案,是m調查期間檢調通知才知情,意思就是發生性侵時間是在18後,而且本來申訴後要先調查清楚才能開除對方,不然就成了沒證據直接開除,這樣說來是否要檢調也是無證據就抓人,判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