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05:20
摘自吳俊達律師的FB:
小沈1500
「小沈1500」,如果是已收,構成「收賄」;如果是未收暫記,構成「期約」或「要求」。
唯一的辯護空間,只剩下:我不知道「小沈1500 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是誰在excel上面註記「小沈1500」。
此外,「小沈1500」的意義,應該還有其他共同被告的證詞,可以補強認定。
對辯護科學角度來說,「小沈1500」確實是很不好處理的一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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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立場我這個法盲也覺得很有道理,完全同意,但是錢呢?雙方都否認啊,還是檢察官覺得有就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