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1 05:47
我有個朋友,多年前和前妻分開,一人顧一個小孩。
結果今年他接到電話,說孩子被媽媽家暴,進了加護病房,一個小班的孩子,只能吃流質食物,體重只有12公斤。
出院後孩子由他照顧,孩子的身體也留下一些不可抹滅的傷害,他也很努力帶著孩子做復健、上早療。
但前陣子前妻找了律師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聽朋友簡單轉述,法官覺得他提供的驗傷單及社工拍攝的前妻居家環境照片,不足夠構成前妻不適合當監護人的證據。
我本身是法盲,但我覺得會把孩子顧到進加護病房,小班體重只有12公斤,無法正常進食只吃流質食物、出院時無法走路、講話,就不是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呀。
孩子出院後到現在,我看到的是會說話、會笑、體重在該年紀平均的小孩,我朋友跟他的家人真的很努力的照顧。
不是很懂為什麼法官這麼說⋯
只能幫忙祈禱最後是個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