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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08:58
請大家幫忙分享!幫高調! 板橋中信醫院!未確認核對及通知晶片主人的情況下就將貓咪安樂死! 12/6貓咪確診癌症12/10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就被執行安樂死才短短幾天,就此天貓永隔 這隻貓咪是我家貓咪的同一胎當初送給我朋友(吳雨桑)養,但因為後來朋友的老公嫌棄生了小孩貓習慣不好很髒,所以將貓送去給同事寄養騙她貓還會回來,原本寄養的一兩個月後來直接完全限制我朋友去看貓也不讓她告訴我,直到去年1月我才知情貓養在不認識的人那,後來溝通後認為寄養人愛貓所以有同意但晶片掛名的還是我本人,想保障貓咪最後一道防線因為我認為晶片主人再怎麼樣都可以負責到貓咪任何生老病死的階段,但在短短幾天就被醫院執行安樂死且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我很不能釋懷沒有見到最後一面很不被尊重, 而當時朋友的老公以為貓咪晶片名是我朋友的名字,偷了我朋友的身分證交給醫院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醫院沒有把關核對晶片姓名就立刻執行了死亡流程!我懂不管人或貓都有病痛折磨需要立即決定生死的時候,但醫院不可以以未確認晶片本人以疏失做結論就沒事了,我們當下了解完整事件已向動保陳情也已申訴,醫院方也承認疏失,但沒有任何的關心或後續的處理!對於生死非常的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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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メンディ❣️ 샤오잉❣️
mandyliuliu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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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𝓜𝓲𝓪.
babypalala
推🔝🔝🔝
一天內
特寵醫助的崩潰日常aka鯖魚公爵ㄉ媽
nepeta4355
事實上獸醫法就完全沒有要對晶片才能安樂死這種規定,而且第一篇文留言的風向也告訴你這不是醫院的問題,莫名被其妙被你po網罵+陳情,難道不值得一點道歉嗎? 這樣以後誰敢治療重症的動物?因為帶來的人可能不是真正飼主欸,當下一定需要做很多重大決定,結果不是被登記的飼主同意的之後就要被公審🧐
一天內
Wei🌷日常變罵時事
wei_1996_wei
動物在法律上算物,並在未經動產所有權人同意下 損害動產,應該是可以要求獸醫院財產賠償的 但朋友的先生冒用身份證導致他人財產受到損害也可能構成違反戶籍法
一天內
安格斯
angus_0503
不太能理解為什麼不是吿妳朋友,而是吿獸醫? 妳真的以為大家都愛做安樂嗎?
一天內
Ciao Tsai
tsaiciao
你中間都沒養過然後貓死了才來怪天怪地? 憑什麼? 就憑你是晶片登記人? 那你每天出去撿貓回來打晶片 然後把貓都放出去 被車撞死你再出來叫人賠錢?
一天內
Patrick Ng
patricksti2014
幾年來送人後一直不聞不問,直到最後貓兒患癌要安樂死才大呼小叫還怪罪醫院?真正愛貓人是這樣的嗎?勸告你還是識趣地把文刪掉,免得丢人現眼呢!😔
2 天內
Chipndale
chipndale_123
自己違法在先,不懂還要高調什麼欸 光是妳自述的「貓從小送給朋友+晶片飼主沒轉移」 就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和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了,可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寵物送養出去就是轉讓,依法30天內就要辦理變更換發寵物登記證 自己當初沒有按規定辦理還好意思拿自己是晶片上的飼主????? 動保處該開罰的是這個吧,要處理多少這種貓狗亂送來送去還不依法辦理的爛事啊==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 經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居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檢附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動物保護法第19條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天內
Brian Yu
brianyu718
仔細看完了,喔喔原來是那種從小到達千錯萬都別人錯那種人啊,醫院真可憐
2 天內
豆豆
cafabean
妳怎麼可以打得那麼複雜
2 天內
Chuang-chi Chueh
leon_chueh
好了 法律站不上 倫理也站不上 刪文跟封鎖大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