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11:19
內政部聲明指出,為確保國民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並提出佐證資料。內政部表示,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依法應解除公職,此為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沒有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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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仍有「5里長」持中國國籍!內政部重申應放棄外國籍:恐遭解職 | 三立新聞網 |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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