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4 07:14
11/16第一次到TOYOTA營業所買車~12/6牽車,牽車當天發現我們當初談好購買的油電車,變成汽油車,當下業務要求補2萬價差換油電車,因為第1張購車說明書上寫油電型號,但業務自己報了汽油車的車價,所以要求補差價。
11/16第1次買車當時未簽名平板且未提供電子正式契約。
12/9簽第2次購車說明書,業務表示將以過戶領牌車方式提供車輛,舊車歸屬業務,未告知廢鐵流向,也未提供電子契約。
第二次車輛為過戶領牌車,合約價格為82.95萬(已扣除舊換新),所以應開87.95萬發票,但我們只收到75.51萬元發票,造成保險無法保到車價全額金額。
11/16購車當時業務未說明保險正確金額,僅有大概說明三萬左右, 並請先生提供信用卡,後續收到銀行刷卡簡訊,才得知金額為27678元,此保單過程中無簽名及確認保單內容,保單內容為業務自行決定投保的,先生多次與業務索取保單未果,直到12/29牽車隔天,與保險友人聊天,我方才向業務再次要保單才提供,觀看保單上頭顯示的保單金額為25400元,與刷卡金不符,12/30有收到保險退差額(這些金額落差業務都沒有告知) 留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