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4 22:11
不好意思,可能中文不夠好,而且也沒有寫清楚,有些朋友可能沒有理解清楚,我是想問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或是方式解決我現任跟我的要求,我沒有想批鬥我現任。所以才會很多事情沒有説清楚。
我現任不是小三,跟前妻離婚是前妻覺得國外沒有錢途,想做大生意,以後可以買包包不用看價錢,而不是一年只能買一兩個。
我離婚兩年后才認識現任,交往跟結婚前都有溝通,她願意跟我一起扶養姐姐的,處的也不錯,我也有説要接姐姐一起住,以後可能要幫忙送孩子上課,還有接回家,但是還沒有開始就懷上哥哥,現任説沒有辦法一邊懷胎,一邊幫忙照顧姐姐,所以就繼續住爺爺奶奶家上學,只有學校放假,而且我也有空才接回家。
姐姐14歲基本可以自理了,姐姐才剛好上高中搬回跟我們一起住,姐姐剛17,去年就開始打工補貼自己上學的消費,我可以負責開銷,但是我現任希望用我女兒去逼我前妻付撫養費,所以要求我不要付出任何學費或是開銷,要求姐姐去找他媽要。
我的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我覺得前妻用法律漏洞已經證明她不會出錢,何必逼孩子去要,明知道要不到的。但是還是要去做,所以現任開始抱怨,但是我當初也不知道會變成這樣吖。 千金南買早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