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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05:07
17世紀大法官柯克爵士對“壟斷”一詞有一個經典的定義:“壟斷是一種以國王以其許可、委任或其他途徑……給予任何個人或人們或法人的製度或默許權,以獨占地購買、銷售、製造、製作或使用任何東西,同時試圖限制任何個人或人們或法人之前所擁有的自由或阻礙他們的合法貿易。”即,壟斷是一種由統治者授予的排他性特權。國王授予東印度公司壟斷茶葉生意的特權,其他人經營就是走私,就要受到法律的製裁。皇帝授予十三行壟斷進出口貿易的特權,其他人敢涉足這一領域就是走私,一旦發現,要嘛殺頭,要嘛發配邊疆。這才是真正的壟斷。潛在的競爭者不能自由的進入相關領域,人為設置的暴力壁壘將他們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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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ian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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