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2 17:49
問個租房子的問題
今天簽約交屋後,跟房東確認租屋補助問題
在簽約前一直是有確認是否可以申請
都說沒有問題,甚至在line 上說你們可以申請租屋補助
早上簽完合約之後現場也說能申請,或者可以考慮申請社會住宅,會再請專人聯絡
了解之後跟房東說偏向申請租屋補助
直接說不租了讓我搬走
請房東賠償損失,一直扯說有合約審查期
他可以在這幾天內決定不租給我
合約書上審查期4天 到1/16號
但今天1/12號全部合約都簽名了
律師朋友也說確實合約已經成立了
「租賃契約之成立,只要雙方當事人
(房東+房客、房屋、租金)三項,
均達成立條件。亦即不論租約
日期 是否已達起始日,此份租約
一經簽立,便已生法律效力。因
此,若雙方在契約中有載明提前解
約的賠償條 約,依契約作出賠償;
若未載明提前解約的賠償條約」
房東一直緊咬審查期這點不賠償 (只願意賠償3000元搬家費用,押金租金全額退款)
是沒問題的嗎
協商到最後甚至說出 「以後遇到事情不要什麼都扯法律,無彈性」 ???
不談法律談什麼??
租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