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15:56
行政院對憲訴法聲請違憲審查,有當事人適格嗎? 憲訴§47I: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訴§77: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目前政黨之主管機關內政部已表態,將要依憲訴法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復康聯盟黨,這樣算是行使職權適用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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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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