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4 14:46
其實從小就是不喜歡麻煩別人的人,最近不知道為什麼都會搞得別人很麻煩
1/12禮拜天晚上遺失物品後,過了兩天還是沒消息。該班車也回去過總站、發車跑班次了。
兩天下來電話打到承辦人員都認識我,今天詢問能否調或去現場看監視器,承辦說不能現場看,只能請警方發公文然後把影像拿走。
當下還不明白是什麼意思,晚上去附近的派出所問,才知道是要走刑事案件!警察請我再三確認是否要走這個程序,通常可以到總公司後,打110請警察陪同去看,但三重客運很堅持要有公文、並把影像帶走。打去總公司詢問,原本說可以陪同看,在我騎回家後又打來要警察發函。雖然沒有問過,猜測是有太多民眾去看監視器不只一次,才會有這個問題。
但還好有打去總公司,才知道星期天的影像已經快洗掉了,有口頭請他們把影像留下來,如果真的等警察發函或過去看時,可能已經來不及了
現在猶豫要不要請假殺去林口報案,還是再給客運幾天時間找找(感覺是很好的請假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