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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07:36
會差在不是勞基法的給付部分,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加薪幅度等用本薪去算….(公司不給獎金沒有違法) 可是就勞基法的薪水以你的案例就是三萬,不會因為名目搞一堆而有差異,不然違法,就是「經常性給與」都是薪資,這五個字很重要,這是勞動部(勞委會)解釋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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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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