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14:24
今天正月十五,從小的觀念就是過了十五才是真正過完年。趁著過年的最後一天,分享個東西好了。
最近大馬過年的放炮/煙花,引發了不少討論,尤其是BBK NETWORK的盧卡斯和嘉雯辯論似乎引起不少關注(?)。雖然覺得盧卡斯的論點有點弱😅(應該蠻多人都這樣覺得?),但不談裡面的攻防,主要分享之前看過的東西。
在1907年的霹靂憲報,有提到過年期間允許放鞭炮的時間,貼上來分享一下(以下時間為農曆):
年三十:6pm-7am
初一:6pm-9pm
初二:6am-6pm
初七:6am-9am
初八晚到初九早:6pm-6am
十五:6am-9pm
然後有限制一些區域(如哪些街道)禁止放爆竹。
不知道100年前的馬來亞華人慶祝新年的狀況為何?是否真的在以上允許時間大放特放?
不過,以前的環境也和現在不一樣。人口密度、建築型態、經濟狀況等,不要說以前這樣現在為什麼不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