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16:14
很多人一直在爭論寵物餐廳的哈士奇咬傷客人的事件,到底是店家的責任大還是客人的責任大,把店家和客人視為事件中的兩造;但說穿了其實店家兼飼主和客人根本就是同類型的人,就是沒有尊重動物是一個和我們一樣有權利有感受的獨立個體的人,真正的兩造,是這次事件中的人類和這隻狗狗。
試想今天如果這隻哈士奇是一個人類小孩,他的家長把他當餐廳賣點,放在店裡供大家賞玩,無論有沒有公告任何注意事項,你會覺得這樣是可以的嗎?然後客人也因為看到這個賣點,覺得孩子好可愛,就摸他抱他,無論有沒有經過家長同意,你覺得這樣是 OK 的嗎?
如果這樣對待人類小孩是不對的,為什麼這樣對待動物卻變成可以接受的事情了呢?
不要再開這種店,也不要再去這種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