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Tushnet 在Northwestern Law Journal des Refusés 有一篇關於法唯實主義的文章(American Legal Realism Today)。這邊文章沒有挖得很細,但大概說了法唯實主義怎麼操作法律適用。第一步是界定簡單案件或困難案件。若是前者,法律的答案已經被特定;若是後者則是開始利用論證技巧,雕琢出合適的答案。但即便是後者,還是會有一些先天限制,例如案件審理時間有限、排除政治現實下過度荒謬的答案,及(我覺得很重要的)在「該地法律社群」接受的價值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