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09:54
最後,想要一個政策成功,不能只有強硬路線,應該剛柔並濟,所以需要有誘因讓比賽主辦單位願意加入其中,以下是一個在下不才的腦力激盪版本,歡迎大家看看,希望可以看見更多高手提供自己的意見讓馬來西亞籃球環境更加好。 建議 球員分類 甲類球員:所有24歲及以上兩年內曾代表國家隊、州隊(元首杯)之球員 乙類球員:所有23歲及以下兩年內曾代表國家隊、州隊(元首杯)之球員 丙類球員:所有過去兩年內未曾代表過國家隊及州隊之球員 按照上述規定,若比賽主辦單位願意將其比賽公開給予 - 甲類球員參與,將可以獲的大馬籃總xxxx元的比賽津貼 - 限制每隊甲、乙類球員的數額,將可以獲的大馬籃總xxxx元的比賽津貼 - (只開放)丙類球員的比賽,將會額外收取xxxx元作為補貼給予上述兩個比賽級別津貼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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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 Y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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