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09:54
最後,想要一個政策成功,不能只有強硬路線,應該剛柔並濟,所以需要有誘因讓比賽主辦單位願意加入其中,以下是一個在下不才的腦力激盪版本,歡迎大家看看,希望可以看見更多高手提供自己的意見讓馬來西亞籃球環境更加好。
建議
球員分類
甲類球員:所有24歲及以上兩年內曾代表國家隊、州隊(元首杯)之球員
乙類球員:所有23歲及以下兩年內曾代表國家隊、州隊(元首杯)之球員
丙類球員:所有過去兩年內未曾代表過國家隊及州隊之球員
按照上述規定,若比賽主辦單位願意將其比賽公開給予
- 甲類球員參與,將可以獲的大馬籃總xxxx元的比賽津貼
- 限制每隊甲、乙類球員的數額,將可以獲的大馬籃總xxxx元的比賽津貼
- (只開放)丙類球員的比賽,將會額外收取xxxx元作為補貼給予上述兩個比賽級別津貼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