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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3:03
網路上常看到高喊著要刪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惡法啦,好哦,刪除了大家都去存錢買聯結車嘛,最終目標買坦克,正確法條叫 應注意能注意且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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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iMai
gingi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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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時內
王鴻欽
t.k.d2131621114
直接用殺人罪起訴可能他們會更開心
2 小時內
楊家榮
blackk3799
看到違規就對準撞下去,對方還要賠的概念
8 小時內
池京于
geminichih
確實 綠燈直走撞死闖紅燈 是你不注意
10 小時內
Nice papa
whosurdaddyduh
冤冤相撞何時了
10 小時內
黃開宇
cs13000670320
有遵守交通卻出了車禍,還要負刑責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的敘述最常見的情境之一就是交通事故相關的案件了。因為這一項規定,就算行為人在事故發生時有遵守交通規則,卻因為自己的疏忽而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發生,仍有可能要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如:過失致死(刑法 §276)、過失傷害(刑法 §284)等等⋯⋯。 不過,行為人究竟有沒有違反注意義務,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在公訴案件中需由檢察官負責舉證的。 並且,因為人從發現狀況 ➡️ 判斷情況 ➡️ 做出反應會需要一定的時間,也就是所謂的「認知反應時間」,如果鑑定結果認為事故發生時給予行為人的認知反應時間並不足夠,實務上通常也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行為人的確沒有履行注意義務的可能,故不會以過失犯論罪。 實務判決對認知反應時間的認定 那麼,實務上對於認知反應時間的長短有沒有一定的認定標準呢? 整體而言,實務判決對於交通事故中認知反應時間的認定標準分為日間駕駛與夜間駕駛。一般認為日間駕駛時,駕駛人的認知反應時間約為1 ~ 1.6秒;夜間駕駛則為 2 ~ 2.5 秒
12 小時內
_josephpeng_
做這種去脈絡化的圖 是腦子剛被聯結車輾過嗎
12 小時內
huang_te_yuan
早晚都要買,不如一開始就到位~
14 小時內
Yen
bhyieunchaewon
應注意能注意不是惡法,惡的是恐龍法官超脫世俗的認知。
20 小時內
mdfk87fm
這張圖到底在做三小我是看不懂 舉例 機車違規逆向或者未禮讓直行到衝出遭撞死 台灣目前就是 汽車吃責任+過失致死 如果刪除此條惡法 違規者是機車 機車應負擔所有責任 刪除此條惡法何錯之有? 正常用路人不想花時間處理車禍 不想要車禍到又負責30% 所以大部分都會選擇忍讓 才造就違規人肆無忌憚的違規 有一個反正他們會讓我的心態 真他媽的噁心
一天內
皮粉好好吸
umn090562
應該說要詳細規定適用情況 有次我停紅燈被撞也開這條 我才剛停下來是要怎麼知道後方會撞過來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