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06:55
由細到大都學司法獨立係民主同法治嘅基石 法院嘅運作同判決唔應該受行政同立法機關嘅影響 確保所有人喺法律面前都係平等 但我有個位諗左好耐都諗唔通 亦都搵唔到好嘅解釋 點解刑事檢控嘅權力唔係獨立…? 唔少行普通法嘅國家 負責提出刑事檢控嘅部門都係隸屬行政機關 美國為例: 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負責喺聯邦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司法部嘅部長(attorney-general)係由總統任命嘅內閣成員 其實理論上只要Trump一聲令下就可以指示司法部長起訴任何人 包括政敵 Ok你可以話即使起訴 只要法院係獨立 唔一定告得入 但即使告唔入 淨係被起訴呢個過程都已經可以搞到一身蟻 達到政治威嚇嘅目的…? 相反地 總統理論上亦可以用同樣嘅權力去包庇自己嘅親信? 即使明顯有犯法 總統可以下令司法部唔起訴 如果想喺體制上減少偏頗 確保公平 點解唔將刑事檢控嘅權力分拆出嚟 由獨立嘅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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