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06:55
由細到大都學司法獨立係民主同法治嘅基石
法院嘅運作同判決唔應該受行政同立法機關嘅影響
確保所有人喺法律面前都係平等
但我有個位諗左好耐都諗唔通
亦都搵唔到好嘅解釋
點解刑事檢控嘅權力唔係獨立…?
唔少行普通法嘅國家 負責提出刑事檢控嘅部門都係隸屬行政機關
美國為例:
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負責喺聯邦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司法部嘅部長(attorney-general)係由總統任命嘅內閣成員
其實理論上只要Trump一聲令下就可以指示司法部長起訴任何人 包括政敵
Ok你可以話即使起訴 只要法院係獨立 唔一定告得入
但即使告唔入 淨係被起訴呢個過程都已經可以搞到一身蟻 達到政治威嚇嘅目的…?
相反地 總統理論上亦可以用同樣嘅權力去包庇自己嘅親信?
即使明顯有犯法 總統可以下令司法部唔起訴
如果想喺體制上減少偏頗 確保公平
點解唔將刑事檢控嘅權力分拆出嚟
由獨立嘅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