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13:47
寒假日記(1/21)
今天讀的內容頗無趣
法律行為跟行為能力等等
反正就是蠻無聊的
沒讀到爭點真的都蠻無聊的
因為我都不會思考
但今天倒是有一個很奇怪的想法
就是其他法律人都會覺得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東西
但我就覺得很酷
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
若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話
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獨自為之
那為啥不能用舉輕明重法理
讓無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呢
(我知道老師和書上寫的 不要噴我無知)
就是我只是想給三歲小孩一個旺旺仙貝
為啥還需要特別跟他爸媽講勒
他小孩又不會有損失(不考慮極端狀況如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