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13:47
寒假日記(1/21) 今天讀的內容頗無趣 法律行為跟行為能力等等 反正就是蠻無聊的 沒讀到爭點真的都蠻無聊的 因為我都不會思考 但今天倒是有一個很奇怪的想法 就是其他法律人都會覺得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東西 但我就覺得很酷 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 若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話 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獨自為之 那為啥不能用舉輕明重法理 讓無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呢 (我知道老師和書上寫的 不要噴我無知) 就是我只是想給三歲小孩一個旺旺仙貝 為啥還需要特別跟他爸媽講勒 他小孩又不會有損失(不考慮極端狀況如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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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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