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06:10
刑法原則不處罰預備犯,但有些犯罪的準備行為本身便具有高度的危險性除外,如刑法第 100 條內亂罪、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第347條擄人勒贖罪等。 刑法第100條在黨國時代ㄧ直是國民黨迫害民主人士的‘工具’,固政黨論替後民進黨ㄧ直想廢除此法;而後從死行修改成: 1.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2.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現況是來看退將高安國不止位階將級影響力大,實際上亦收有500萬元及組織武裝內應的預謀行爲。 因是首謀!檢察官可能會以刑法第100條第一項起訴高,法官再酌證據允以論刑適用 確有收受中共資金,現在想求緩刑很難了!話說這類帶路黨被抓時,卻沒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的坦然赴難,丟盡軍人的臉╮( ̄▽ ̄"")╭
2
回覆
0
轉發

作者

陳恩信
chenenhsin
profile
粉絲
283
串文
910+

回覆

轉發

24小時粉絲增長

發文前

266

發文後24小時

268

變化

+2 (0.75%)

互動率

(讚 + 回覆 + 轉發) / 粉絲數
0.71%

回覆 (BETA)

最先回覆的內容
發文後用戶內容

© 2025 Threadser.net. 版權所有。

Threadser.net 與 Meta Platforms, Inc. 無關,未經其認可、贊助或特別批准。

Threadser.net 也不與 Meta 的"Threads" 產品存在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