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09:11
法規:臺北市政府提供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之服務範圍如下:
一 政府機關辦理之公聽會、說明會、記者會、公辦政見發表會、協調會
及服務活動。
二 依法設立之非營利團體辦理之公益慈善活動。
三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依法設立之非營利團體辦理並經社會局認定與公共
事務參與有關之活動。
第 6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社會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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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中央政府機關儘快向台北市社會局求助。
你他媽是真的有那張證照嗎
你前面自己還說有免費的我知道啊
靠腰啊 你在裝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