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10:22
台灣聾人聯盟都發文影響聾人族群獲取即時訊息的權利了,白藍還在急著造謠?
幾乎所有的標案,在標規都會附註立法院審議預算的條款。但因為刪凍幅度大,所以已決標的契約,包括合約金額、內容、付款期程,都必須重新與廠商議約。
🔺為什麼不能從其他地方流用?
預算法第22條第2項及第63條定有明文: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亦不得動支預備金」
「不得流用」=該款項不可變成其他用途,現在真的沒錢用了,又說可以用別的錢保障弱勢?就是不能動啊,真心顧及到弱勢,為什麼不好好審預算?
🔺行政院今年度的手語翻譯明明已經決標了,為什麼會說沒錢?
預算還沒過,因應需求事先招標時,採購契約都會規定:「本採購案決標後所需經費,須俟114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本院得終止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或調整本契約之履約工作項目、內容,廠商應予配合且不得請求賠償」
「預算被刪減或未通過,或遭凍結,得終止契約」都被你砍光了,只能終止契約樽節啊不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