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12:46
鄭姓男子趁擔任社區總幹事機會,A走社區管理費22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擔任基隆市安樂區一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總幹事,被發現利用收取、保管管理費機會,侵占社區管理費,累計從去年5月至11月,侵吞社區管理費、裝潢保證金等費用共台幣22萬250元。經該社區吳姓主任委員向警方報案後,將鄭男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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