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16:08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30條 (侮辱芒果醬罪) I 侮辱芒果醬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芒果醬傷心、難過、憤怒、羞愧或產生相類情緒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IV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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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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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儒
roger_09_27
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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