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8 04:47
分開很難過,因為我是真心付出感情,認真考慮後才決定進入這段關係。如果不想在一起,為什麼要輕易給出承諾。只是短短幾天,就能放棄這段感情,對你來說這是不是形同兒戲,揮之即來呼之即去。如果承諾輕易就能給,也可以輕易的違背,我不知道你的承諾還有什麼價值,從隱瞞我們的關係,態度的反覆,到最後分開不想讓別人知道,我感受不到你對我們感情的在乎,也感受不到你對被你傷害的人的歉意,為了你被勒索的競爭心理,你可以這樣傷害人,你的這些行為,才是你不值得被珍惜的原因,不是你被情緒綁架所認定的那些破事,你的行為比那些破事更不堪。我的好,是給懂得珍惜我的人,而不是讓你肆意踐踏的玩具,到最後還是選擇不去拿了,你的心意已經不值得我珍惜,會痛,但也會過,我尊重你,我會把我的好留給更值得的人,而那個人不會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