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30 17:43
回想起來,還是氣到睡不著
認真回想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一直想晚一點
他還跟我說晚一點簽約就只有單人床
如果早早簽約他就幫我換雙人床(半威脅嗎^^?)
誰不想雙人床,所以權衡利弊下就也早早簽約
我去翻我跟P先生看房的對話
他一開始就已經跟我說訂金是下個月的房租
(也就是10/10的房租)
我在11/10在繳房租到底哪裡不對了
一開始也沒有先說是從10/1~10/31算房租
也沒有先說我要先繳9/16~9/30的房租3000元
而且我最後的日子是到9/15欸
所以我9/10在繳9/1~9/15的3000元嗎?
整個下來莫名其妙到不行
我不是要怪罪跟我簽約的那個人
我也不是難配合的人
只是一開頭就說我欠繳房租,又說是我的問題
請問到底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種事情
自己的問題怪罪在房客不配合
但從頭至尾我都是逼迫被動的接受任何條件
事後好不容易解決完,想要安心的租屋時
又是我的問題讓我要先繳3000元
說什麼誰會讓租客住了20天在繳房租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這種事但我都照著當時的簽約走
當初不定好,又跑來跟我講這種話
簽約真的只是簽好玩的嗎?
真的簽什麼約都要記得錄音^^
不然都只有被威脅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