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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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賴士葆的主張
• 他認為國家運作應以公投結果為主,而不是大法官解釋。
• 他質疑大法官解釋的效力,認為公投效力應高於大法官解釋。
2. 法理依據
• 公投結果的位階相當於一般法律
• 大法官解釋的位階等同於憲法,效力高於公投。
• 釋字第748號解釋要求「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3. 對釋字第748號解釋提出的法案
• 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係符合公投結果。
• 反同方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不符大法官解釋,未保障人人平等的婚姻自由。
4. 爭議點
• 賴士葆主張的理由不符憲法,全依個人政治立場,違背法理。
•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與憲法精神相違,卻仍受部分立委支持。
文山退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