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自由派(左派、進步派)法學、政治學大師,以及搖旗吶喊的,有兩大矛盾:
A. 要福利國家、管制國家,卻否定集體社群價值
B. 滿口 We the People,但鄙視代表 We the People 的憲法
福利國家、管制國家都是「大政府」的概念,都是集體民主控制高於個人自由偏好。那這樣的體制,正當性必然建立在某種集體(公共)價值上。例如,整體排碳減少,重於個別工廠省錢;社會中窮人的生活,必須要拿富人的收入來補。這些政策若無集體價值、共善支持,如何正當化?
自由主義的背後,本來也是有著預設的共同價值的,但近代很容易走到極端,個人偏好成為最終價值。他們不願意接受集體價值、共和主義,因為承認這些,那個人自由就只是集體決定的產物。尤其在「性」、「生育」的議題上,他們極度否定國家可為「權威性的價值分配」。
這就是社群主義大師 Michael Sandel 一天到晚要思辯「正義」的原因啊......如果沒有共同價值,正義就是個人自由最大化,那有什麼好辯的?都交給市場機制處理就好了啊。
自由派的前提一定是「集體民主決策」,而不是「個人極端自由」。所以一開始歪掉,就整個歪掉,無法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