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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3 01:53
溫馨提醒:瘋狂閃大燈可能構成《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3 點「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這類「迫使他車讓道」的危險駕駛行為將被處以新台幣 6,000 元至 36,000 元的罰款。 記得也給他再檢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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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e 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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祉豪
goodboy713_
新年快樂!您這個真的太貼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