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5 15:02
跟大家分享,蔡律師同時在台北市大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擔任調解委員。很多民眾不知道,在區公所調解,跟在法院開庭,完全不同。
最明顯的差別,在調解的時候,民眾可以暢所欲言,像是抱怨對方遇到車禍都不處理。還有民眾說:樓上鄰居都不修漏水,那我以後不跟樓上鄰居打招呼了。
在法院開庭,那就不一樣,是法官、檢察官讓你講話,你才能講話。而且你說話要「字斟句酌」,避免承認對自己不利的事情。
所以,我當調解委員的時候,跟雙方沒有利害關係,大家可以考慮一下調解委員的勸告,試著談談看,趕快把事情解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