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03:59
我戶籍在新竹市的家人,今天才收到罷免查詢單,上面日期是2月12號之前回信,早就過期了!
因為現在郵差根本不會打電話,或是在門口按鈴、叫人,直接幾天之後才貼招領單的。
我氣到打去新竹選舉委員會反應這件事,結果他們也只會一直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這次時間太匆促了??
我說:不會因為沒有在限時內寄回去,就把我們的票打掉吧?
他說:不會因為這樣,就認定罷免票不成立,會用其他方式認定。(例如看筆跡之類的)
但我認為這回覆是很敷衍的,於是又打去林志潔服務處反應這件事。
得到的回覆是:通常第一階他們會先挑出來複查的,是那些蓋章的人,所以我們第二階連署的時候盡量用簽名的方式,讓選舉委員會那邊挑不出毛病。
因為他們會先看字跡,看我們填資料跟簽名的筆跡是否一樣。
所以如果是蓋章的人,就會先被挑出來,懷疑不是本人寫的。
我才恍然大悟,對,我家人是用蓋章的。但我說可是郵差這樣的方式,可能會讓人收不到信。
她說,我們現在就只能盡量避免不要讓他們挑毛病(就不會收信🥹)
劃重點:
要注意一下信箱,收到查詢單,馬上寄回。
第二階的時候,盡量用簽名,不要蓋章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