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2 02:32
1. 【數位簽章...甚至有法律效力,像我們平常使用的印章一樣】,這樣的描述是錯的。一般的電子簽章即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平常的簽名或蓋章,而數位簽章比平常的簽名或蓋章法律效力更高,可以達到「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法律効力。所以,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數位簽章...甚至比我們平常使用的印章法律效力更高,可以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2. 「合同」是非常典型的大陸法律用語,台灣法律用語是「契約」,或者一般也常用「合約」這樣的用語,但不會使用「合同」這樣的大陸法律用語。
#數位發展部被滲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