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4 10:20
因為有醫師法第11條第一項本文: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同法第29條本文: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9
回覆
0
轉發

回覆

轉發

24小時粉絲增長

發文前

190

發文後24小時

190

變化

0 (0.00%)

互動率

(讚 + 回覆 + 轉發) / 粉絲數
13.49%

回覆 (BETA)

最先回覆的內容
發文後用戶內容

© 2025 Threadser.net. 版權所有。

Threadser.net 與 Meta Platforms, Inc. 無關,未經其認可、贊助或特別批准。

Threadser.net 也不與 Meta 的"Threads" 產品存在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