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16:30
被保險人投保意外險
換工作時未告知保險公司
沒想到後來被保險人卻發生意外事故身故了!
保險公司主張
客戶變更職業內容
依照該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
公司得終止契約
所以該公司在收到該被保險人的理賠申請時
主張應適用上述條款因此拒賠!
原本被保險人的職業等級為2級
換工作之後職業等級變5級
這時後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
如果該理賠的話
又該理賠多少錢呢?
被保險人變更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的危險等級不同
依照該條款
保險公司在收到客戶變更工作內容的通知時
如果該工作內容在拒保範圍內的話
保險公司本來就能終止該意外險合約
但保險公司在客戶發生意外事故身故後
還能引用該條款終止契約嗎?
我覺得問題很大喔!
保險公司的確有跟客戶約定
如果客戶變更的職業內容在拒保範圍
公司在收到客戶的變更通知後
本來就可以終止契約
但上述終止契約的條件
本來就跟這次客戶在發生理賠事故之後
申請理賠的狀況不一樣!!!
發生A狀況
用B狀況的條款約定主張拒賠
這個在合約的解釋上
絕對有適法的疑慮!
#不能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雖然這個案件不是我的客戶
但我認為保險公司還是該負理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