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07:21
今日學咗 BC Human Rights Code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身為一個前記者,忿忿不平點都要做啲嘢,幫唔到自己都至少知個程序有冇用。
親身經驗呢度好多所謂監管機構(WorksafeBC, Residential Tenenacy Board) 都係inspect公司/ landlord有冇走一個基本程序,個程序執行成點同埋個結果,監管機構冇權介入。
所以即使法律條例出發點係好,但唔好彩公司調查方面做得唔好,而又冇工會幫你,你只能搵律師訴諸漫長嘅司法程序(而大部分人都唔會)。
其實人生真係好徒勞無功,但起碼試過為自己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