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2 05:11
備忘:商道酬信,與人為善。
前陣子買了些用品,金額不大也就幾萬塊,我打了公司統編,準備當費用報銷。
商家當場回覆由於適逢假日,三聯式發票需會計開立,所以需等到上班日才能開立。
我同意後留下公司地址請商家寄送,商家應承後於是我便離開了店家。
過了幾個禮拜,我詢問公司行政,得到並無發票寄達的情況。於是致電商家詢問,商家回覆早在隔日上班日便以開立寄出。於是我再三與行政、會計確認沒收到發票後。再度致電商家告知發票之寄送郵件可能遺失並未收到,請商家將發票第一聯影印兩份並皆蓋上發票章,以便我報帳使用。商家在電話中同意後,我擔心再度遺失便告知商家我改日親自去取。
一日後商家來電致歉,告知發票由於會計忘記開立,將另行開立發票。事情到這便開始嚴重起來了。
我:蛤?你之前再三跟我確認發票有開!有寄!於是我就當發票遺失。結果請你們列印第一聯,你們隔了一天才跟我說發票忘了開!?這是小則十幾萬大則成百上千萬的事欸!!!你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嗎!?
商家:是是是,真的很不好意思。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