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02:06
就是呀, 超不爽的, 就好像明明什麼事都自己在做, 賺到了人氣了, 但是利益就歸到別人的戶口裡面。這跟僱主僱員的關係不一樣, 如果是由僱主從一開始聘任某人, 由僱主提供穩定的收入福利, 工作道具和由僱主承擔任何可能的工作上產生的風險的工作平台, 那某人就是付出他的創意跟技術以貢獻僱主, 而僱主的責任就是補償某人的貢獻跟時間成本, 扣除這些補償的利益才是歸入僱主的部分。
可是!!! Andy的個案不一樣, 當初頻道就是由Andy他們經營的, 創意跟工具都是自費或者經費添置的, 根本就沒有僱主, 屬於個體經營的。這個張媽之後的參與充其量就是處理會計和稅務的工作, 可為什麼可以擁有股權, 到現在的吞掉了整個頻道包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