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14:21
賴總統今天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消息傳來,我的同溫層引起不少漣漪。
我的想法是,比較重要的,是軍法官與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的定位,也就是賴總統所說的策略二: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進行配套改革。其實過去軍法最大的問題,是與部隊之間的關係不清,組織上雖然獨立,但管理上受到部隊長的轄制,在民國88年以前,部隊長還有核覆權,如果組織管理上不能獨立於軍隊以外,很難期待軍法官有獨立辦案的空間。
比較難以理解的,是重新建立軍法官、軍事審檢組織的用意是什麼?如果你的目的是為了「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那麼恢復軍事法院是否能夠達到這個目的?恕我駑鈍,實在看不出其中的連繫是什麼。事實上,現役軍人關於軍事犯罪刑事案件,根據個人經驗,百分之80是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罪(俗稱逃亡),跟反滲透與匪諜這件事情好像沒什麼關係,就算回復軍法官與軍事審檢組織,也未必能有什麼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