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06:52
這間房子屋主民國 80 幾年持有到現在,並登記在女兒名下,直到 112 年 6 月,女兒過戶(贈與)還給爸爸。結果才過了兩個月,112 年 8 月時,爸爸又把房子贈與給老婆。理論上,夫妻之間的贈與可以先不繳土地增值稅,但這個案子 112 年卻繳了 100 多萬的土增稅,讓我們覺得不太對勁🤔,所以決定去調異動索引,深入了解整個流程。
更關鍵的是,因為老婆是贈與取得,所以未來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取得成本只能用公告土地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 + 物價指數調整,這跟市價落差竟然高達 900 萬!現在如果賣掉,光是房地合一稅就要繳 300 多萬,實在是很驚人😱😱😱
不過,贈與已經是不可逆的,只能往前看,未來想減輕稅負,「重購退稅」 會是關鍵策略,讓繳出去的高額稅金有機會退回來💪💪
每個案子狀況不同,稅務規劃真的很重要!如果你有類似的問題,歡迎私訊討論,一起找出最佳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