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10:25
稍微整理了一下聲明的細項主要敘述。
1.因為他們當時還年輕,帕他們被騙,所以由曾小姐提供薪水及一些頻道收益。(與我先前說的一致)
2.曾小姐提供的薪資加上獎金,超出Andy所說的5.5萬非常多,估計就是Andy說的(微薄獎金),另外財務報表的部分還沒算完呢。
3.頻道收益在2024以前估計是進公司或是曾小姐的帳戶,然後除了抖音其他的帳號都在我們手裡。
4.因為我們全家的股權大於Andy,所以依照法規,我們將他踢出是正確的,但是他現在還是「登記股東」
5.反正就是因為某個原因,就用曾小姐的名義註冊「眾量級」,之後要拿走再來打官司吧。
當初那台車,不知道以誰的名義登記,反正不是Andy的,之後要改為自家車。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