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19:51
3、依第一點來看,Andy確實為實質股東
但曾淑惠多次拒絕股東行使查帳,早已算犯法。並且股東召開股東大會需於10天前提出,請問曾淑惠有提前通知Andy老師嗎?
4、最重要的一項「業務侵占罪」!
群海股份有限公司既然已經登記為一間公司,那所有進賬的款項,都應該歸公司所有。
為何一間公司的進帳,卻要將款項撥入曾淑惠與張國龍的外匯帳戶?若公開帳目金流後,如果證實公司的錢,的確被張家一家人使用不當方式提領並花費,就觸「犯刑法336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公司股東將公司款項,視為個人財產,並且「作為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他用」
他們從公司刮出來的金流
除了拍片所需是正常行使外
看來應該早就用各種名目拿去私用
這也侵犯了Andy老師身為股東之一的權益
「挪用公款」
我認為張家絕對逃不了法律責任
尤其是曾淑惠
利用自己懂得法律與股權與長輩身份
去欺騙一個信任她的年輕人
剝奪別人10幾年的技術勞動成果
最後,希望國稅局趕快去查帳
這種的頭腦,一定會利用各種名目逃漏稅
張家繼續嘴硬,那就自求多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