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6 23:20
有些人因為在公司任職時不愉快,會想說離職前來搞個大的,反正之後人已經不在了不會怎樣,但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危險,弄不好就會跟這位行銷人員一樣被提告甚至判刑,對自己真的沒什麼好處 『台南一名李姓女子擔任某企業前行銷企劃,於任職期間擁有公司Facebook及Instagram帳號、密碼,卻在離職前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刪除社群媒體上的6篇文章及1則限時動態。事後公司發現並提告,李女在審理過程中承認刪除文章,並辯稱內容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且貼文成效不佳,因此自行刪除,並未妨害電腦使用。 然而法官認為,文章是否應該保留或刪除,應由公司決定,李女作為員工應先向公司報告,而非擅自處理。 李女在法庭上供詞反覆,試圖卸責,未能獲得法官採信,最終法院判處李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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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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