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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 18:51
週日休息,分享一下我以前怎麼用轎車載管子的🤣(近距離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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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lu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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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lunli
然後下車要爬去副駕駛開門哈哈哈哈哈哈哈
21 分鐘內
安從愷
ankai57
汽車裝載時,除機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固,裝置適當。 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三、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 四、車廂以外不得載人。 五、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六、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七、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八、小型汽車應依核定附掛拖車,且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遊憩、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及其側面車窗不得向外開啟。 九、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停車過磅。 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