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13:41
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30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你說的那個沒有強制要求用30日計算,常常會因為卡到2月或大月引發爭議,所以是給各公司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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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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