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00:47
羅馬書4:6-8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保羅在羅馬書談論「做工」與「行為」,指的就是遵守神的誡命。摩西清楚教導,守誡命的人必蒙福,這福包括應許之地、豐盛的土產、昌盛的子孫,這些都是實質的祝福。然而,在保羅的理解中,這些屬於「做工」所得的「工價」。
羅馬書揭示了一種更重要的「福」:「有罪的不算為有罪,這人是有福的」。這福乃是因內在的信心領受的,與舊約律法所應許的外在福分不同。舊約的福分取決於遵守神的律法,若個人或群體不敬虔,這些福分甚至可能被取消,或轉變為刑罰。在世上,人常經歷這種「賞善罰惡」的規律,或得福,或受苦,或歡笑,或懊悔,這些都是暫時的福。
羅馬書所啟示的福,乃是因信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悔改歸向祂的人才能得著的。這福不同於外在可量化的福分,而是超越時空,在永恆中與神同在的至高福樂。這就是「奇異恩典」,與救主基督永遠聯合的福分,遠超世上的一切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