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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4:36
提告是當事人權利,只是他的權利「造成你的不便、你會被剝皮的層數」(一堆告後不理的濫訴)和他誣告的處罰(分行政、刑事),與一般法感情並不對等,現實是這樣。 不然靠北警察怎麼一堆背後畫鍋的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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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偉誠
javajaf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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