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0 01:52
好啦我來蹭一下流量好了
愷愷案
我以一個目前只學過政府視角的憲法(畢竟我又不是法律系)跟刑法總則的1%法律人(正港法律人不要鞭我),來看脆上主流言論
你各位認為,那兩個虐童的保母該判死刑,這無可厚非,但根據他們的行為時法,他們的行為最重無期徒刑aka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你各位看到google平均13年是因為民國94年以前只要十年就可以申請假釋所以才會這麼低)。
現在你各位在做的事情,無非是要求修法加嚴,我只能說不要期待那兩個保母可以根據新的法律判重刑,這叫做從舊從輕原則。
以上這些言論我都認為無可厚非,畢竟這兩個惡保母幹的事情天怒人怨。
至於比較離譜的言論有這些人不該請律師,抱歉這我真的看不下去,律師辯護一個鍵盤法官都認為的有罪之人,然後呢?相信我,最後如果無罪或者是判的罪刑不符鍵盤法官的想法,沒有人會去怪律師,而是怪庭上法官的判決。
好啦離題了,本案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虐童致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就要,符合本案),他們必須要有人幫他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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