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7 03:23
好的來繼續說車禍故事了:D
9/26第二次調解,這次對造人甚至來都不來,丟一句「反正我都全責了跟對方沒什麼好談的」給他的保險業務就雙手一攤不管了
和解金額對方保險甚至連實支實付金額都沒有到,開一個60000說要和解,哈囉!!!我車鑑+醫療+修車+薪資都差不多75000了!你跟我說60000?好意思???
最後當然是調解不成立,當天下午去復健科檢查後遺症的部分,確定有長期性關節錯位+肌肉損傷(雙腳),目前每天都還要抽時間去復健,想想就更賭爛,最後當然是過失傷害刑附民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