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20:49
今天上職訓課程
1、關於我國勞動法制度設計是參考日本制度的,在日式勞動法制度中,雇主要負責員工的職業訓練,而非政府單位以及學校責任,但是現今大多雇主都拼命把職業訓練責任丟還給政府,批評政府產學有落差無法銜接業界,而政府也因此拼命開職訓課程來輔導更多的民眾學習一計之長,但是回到原本法規制度的設計理念,為何不是政府透過輔導使企業派人考照,讓企業可以內化成自己企業的訓練能量,因為只有企業才會知道自己最缺哪方面的人才,一方面可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企業有競爭力,自然也可以給相對好的工資以及福利,再來如果企業派人考照符合規範便給予獎勵,例如一家電機公司可能成立一年內需要1甲2張乙級,10年內使企業逐步培訓到人人都有相關證照,而政府給予優惠獎勵,例如參與公共標案有加分或者給予相關補助而不是政府直接越過企業直接去輔導人民考照,因為大多數證照都很難直接跟業界完全接軌,例如職訓局使用的機台與教學軟件就不一定完全一樣,學員跟企業一定會有撞牆期,所以我跟職訓局老師說政府應該讓企業派員來受訓,由企業的訓練能量來去培養人才,讓政府去鼓勵企業培養人才才是一個對的循環,而不是政府透過職訓訓練出一堆需要過度期的人才
待續